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加工作坊產品定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加工作坊產品定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速凍食品、酒類(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頭、飲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果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
1、工商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2、健康證:到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并辦理健康證。
3、食品流通許可證:需帶上身份證及復印件、健康證、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合同)等資料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
手工作坊只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就不是“三無產品”,手工小作坊老板如果是經營農產品加工行業那么就要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所申請辦理正規的營業執照才能正常經營,除此之外還要去衛生局申請辦理衛生經營許可證,之后再到稅務所辦理稅務登記證
就是指從事生產假冒偽劣的“三無產品”的作坊, 主要集中在食品和藥品領域。
針對小作坊加工三無產品的,一般會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相應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加工作坊產品定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加工作坊產品定義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